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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宜的说明
 
http://www.hljoffcn.com/ 2006-8-31 来源: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 点击: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审判人员

  1 、身体健康,年满 23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2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4 、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或具有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

  5 、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法官助理

  1 、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2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 、省法院为第一学历统招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法院为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

  4 、 2007 年应届毕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聘任制书记员

  1 、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以上, 25 周岁以下。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

  3 、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计算机打字速度听打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 60 个汉字以上。

  4 、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5 、 2007 年应届毕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法警

  1 、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以上, 25 周岁以下。

  2 、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

  4 、具有良好的仪表体态,双眼裸视 1.0 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 25% 或不低于标准体重 15% 【标准体重〈千克〉 = 身高〈厘米〉 -110 】。男身高 1.75 米 以上,女身高 1.65 米 以上。

  5 、 2007 年应届毕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五)其他专业人员

  部分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招录部分财会、计算机或其他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二、考试内容

  1 、笔试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公务员考试 A 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加试《审判专业知识》(含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诉法内容)。

  聘任制书记员、法警和其他专业人员:公务员考试 B 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2 、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入围人选数量。报考审判人员和法官助理两类职位的考生,根据二次报名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3 、聘任制书记员微机考试

  微机打字考试(不包括亚伟速录机打字)在面试后进行,作为聘任制书记员的资格条件, 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 60 个以上,达不到 60 个汉字的考生将被淘汰。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时间为 5 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微机考试的试题为语音试题,试题的语速为每分钟 120 个汉字左右。输入法可在 86 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智能 ABC 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使用特殊输入法的考生,请自行准备输入法安装程序。

  4 、法警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作为资格条件。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将被淘汰。体能测试的标准为:男—— 50 米 跑 7.1 秒以内(含 7.1 秒), 1000 米 跑 3 分 55 秒以内(含 3 分 55 秒),俯卧撑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立定跳远 2.3 米 以上(含 2.3 米 );女—— 50 米 跑 8.6 秒以内(含 8.6 秒), 800 米 跑 3 分 50 秒以内(含 3 分 50 秒),仰卧起坐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立定跳远 1.6 米 以上(含 1.6 米 )。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

  审判人员和法官助理两类职位将以全省为单位,按同一条件、同一类别进行分类报名。考生报名时可就近到条件相同,并有招录计划的法院所在市地报名点现场报名。

  聘任制书记员、法警和其他专业人员职位的报名仍以各个法院为单位进行,考生到有招录计划的法院所在市地报名点现场报名。

  名时,考生除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外,还要携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 2007 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

  ( 二 ) 考试

  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所有考生到报名地的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和面试的实施按《 2007 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的微机考试和法警的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后进行。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由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与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三)职位选报

  报考审判人员和法官助理两类职位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统一到哈尔滨市的指定地点集中,在同一条件职位类别招录计划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报具体职位所属的法院。之后,考生到选报法院所属市地进行面试。

  ( 三 ) 体检和考察

  按《 2007 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录用审批

  按《 2007 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451-82392137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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