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地委组织部、地区行署人事局决定统一组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报考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协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
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法、检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类报名,按类笔试,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进行二次职位报名。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地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辅导资料
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专门教材,推荐使用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唯一授权的“中国大学生公务员行政素质网络教育系统”学习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实施, 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钟志山,副组长:地委组织部副部长、行署人事局局长蒋大明,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泽清,行署人事局副局长王学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考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招考办公室设在行署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2712370、2730540、2730521、2730520。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8日至9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大兴安岭地区人才中心一楼会议室(行署6号楼),报考呼玛、塔河、漠河职位的考生统一到地区报名;除此外,在哈尔滨设立分报名点。
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二寸同版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四张,报名卡需用2B铅笔填涂,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出具有关学历、所学专业的报考证明。报名采取现场职位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有关考试收费标准,考生报名费、考务费105元/人,加试检察、法院专业知识的加收20元,即125元/人。城镇低保人员、特困或低保家庭统招毕业生可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并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免报名和考务费。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6年9月20日-9月30日,考生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2006年10月1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九、法院、检察院招考计划和考试方式详见黑龙江省人事编制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
十、招录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