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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案
公示结束后,对无问题的拟录用人员,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和《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审批,备案时间为2007年4月。
七、录用
待人事部为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省国税局向被录用者发出《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将与学校及考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工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
八、其它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时须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如有问题,请致电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杨晓红,联系电话:0451—53611112,传真电话:0451-53611107,手机:13339518341。
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l-n-tax.gov.cn),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